笔记本硬盘优惠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送 达 判 决 书 公 告

广州笔记本硬盘估值_广州笔记本硬盘估值排名

  广东嘉佳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原告马少坤诉被告陈思思、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嘉佳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广州笔记本硬盘估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州笔记本硬盘估值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04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告马少坤与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马少坤团费19800元以及利息(从2014年1月4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马少坤3500元。四、驳回原告马少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5元,由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本案判决并提出上诉。现将上诉状副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对你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经过三十日,如你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彭鹏 联系电话:83009221、83009223.

客户评论

我要评论